2007年8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丈夫去世留债权 妻可上法院求偿
张亦晟

  李女士问:
    我丈夫因病去世,他生前还有债权没有实现。现在我手里有王某向他购买石料未付款的欠条一张,我多次向王某追讨,但没有结果。那我可以起诉到法院,要求欠款人向我还款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王某与你丈夫的债务关系是在你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,故你在丈夫去世后有权对王某主张债权。你可以持欠条向法院主张你的合法权益。